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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2013]34号

各教学系、各学生班级: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4年1月6日-16日(第19周星期一至第20周星期四)进行。为了做好本次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院考试工作的开展和全程监督学院考试工作的实施过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施式亮  陈安华

    副组长:杨  清  李红革  郭迎福

    成  员:罗建文  陈秋南  龚日朝  夏  莉  蒋利平  莫江平  禹旭才

       

    2、各系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教学系副主任、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组成,负责处理本系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和过程管理。

二、考核课程

    本学期第十二周以后结束的课程。考试课程的考核统一在考试周组织安排,个别课程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后进行考试,必须进行书面申请,经系、教务部审批同意。

三、缓考及审批

    1、考核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应考者,可以申请缓考。

    2、学生申请缓考,须登录教务系统向潇湘学院申请缓考,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潇湘学院教务办,由潇湘学院教务员、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方准予缓考。否则,不参加考核,以旷考论处。

四、具体要求

    1、考试组考工作按《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杜绝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2、送卷要求:全院所有考核课程试卷于12月16日(第16周星期一)前由开课系教务办放入贴好试卷袋条码的试卷袋中,统一送教务部考试中心印制。送试卷时请从教务系统导出交卷领卷表,填好后与试卷一并交考试中心。

    3、各系必须在第17周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大会,组织全体教师和学生学习《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守则》,认真做好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工作和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

    4、排考要求

    (1)所有考试课程均使用教务系统进行排考。

    (2)各系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安排表(含重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请在12月16日(第16周星期一)之前上交考试中心。

    (3)公共课程非重修考场由学生所在学院派老师监考,重修考场由开课学院派老师监考;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派老师监考。期末考试监考、考务人员安排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请于12月27日(第17周星期五)前报考试中心。

    (4)为避免学生过早离校,学院各年级各班级第20周最后两天尽量安排部分课程考试。

    5、严格遴选监考教师,教师监考过程中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如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应当场令其停止考试,收缴试卷及证物,并令其退场,要求考生写出事实经过并在《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考场记录表》上签字。考试结束即将有关情况填写在《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考场记录表》中,由两名监考教师及舞弊考生签字确认,连同考生违规违纪材料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教务部处理。

    6、本次期末考试专业课程巡视人员由各系进教务系统安排好后于12月16日(第16周星期一)报教务部考试中心,考试中心根据各系所报巡视安排对全院所有课程巡视进行统一安排。巡视员巡视后要填写好《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课程考试巡视记录表》,于巡视当天交考务办公室。

五、其它

    1、12月7日后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具体考试安排。参加课程重修考试的学生12月26日~12月27日(第17周星期四、星期五)到潇湘学院教务办领取准考证。

    2、考试期间,教务部将随时对考试情况进行通报。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如受到通报批评,将直接影响到所在单位的年终考核、教学工作评优及个人的考核与评优。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追究其责任人或单位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教务部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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