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潇湘学院招生网 潇湘学院教务网 就业网 新闻网 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指南 旧站入口
  • 首 页
  •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现任领导
    组织机构
  • 人才培养+
    专业介绍
    培养方案
  • 学生工作+
    团学活动
    师生风采
    心灵驿站
    安全教育
    学生资助
  • 党建工作+
    党建新闻
    党务公开
    思政在线
  • 网上党校+
    组织机构
    通知公告
    制度建设
    学习园地
  • 教学工作+
    教学通知
    教学竞赛
    教学文件
    资源下载
  • 就业服务+
    就业政策
    招聘信息
    就业动态
  • 校友工作+
    校友风采
    校友动态
  • 校园风光
  • 下载中心+
    规章制度
    常用表格
    名单公示
学校主页 潇湘学院招生网 潇湘学院教务网 就业网 新闻网 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指南 信息公开 旧站入口
  • 首 页
  •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现任领导
    组织机构
  • 人才培养
    专业介绍
    培养方案
  • 学生工作
    团学活动
    师生风采
    心灵驿站
    安全教育
    学生资助
  • 党建工作
    党建新闻
    党务公开
    思政在线
  • 网上党校
    组织机构
    通知公告
    制度建设
    学习园地
  • 教学工作
    教学通知
    教学竞赛
    教学文件
    资源下载
  • 就业服务
    就业政策
    招聘信息
    就业动态
  • 校友工作
    校友风采
    校友动态
  • 校园风光
  • 下载中心
    规章制度
    常用表格
    名单公示
  • 精品课程
  • 精选案例
  • 精彩视频
  • 精美文库

思政在线

    • 党建新闻
    • 党务公开
    • 思政在线 +
      精品课程
      精选案例
      精彩视频
      精美文库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精选案例

孙志刚事件

日期:2019-01-15发稿人:学工办访问量:

孙志刚事件是指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新闻报道披露政府执法机关收容拘禁公民孙志刚而致其被殴而死这一事件,推动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条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著名案例。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由于此次受害者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因一个人的死亡而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从“收容”变“救助”,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因为没有携带证件而被活活打死。在媒体和学界关注下,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旧制度开始松动,但是暴露出的城乡二元结构对立、公民自由迁徙权、违宪审查机制等问题,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努力。

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撤销。 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事件发生及学者上书后,并未给予任何形式的违宪审查或调查程序甚至是回应,同年6月20日,在未公布详细程序的情况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反思

“孙志刚事件”和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事件,也许将被记入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之中: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由此引发的关于全国人大应当尽快启动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也将对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三位公民上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许多人认为此举可能促进违宪审查机制的启动。那么三位公民的建议书命运会如何?最终能否真正启动违宪审查机制呢?

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公民的建议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专门委员会认为被提请审查的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本案中是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如果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但中国目前还没有法律对公民建议书的反馈渠道和程序、回复时间等作出规定,应通过立法对此予以明确规定,使违宪审查机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综合分析各种因素,事情的结果可能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审查后,若认为《收容遣送办法》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即可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由国务院自行决定撤销或修改。《收容遣送办法》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然后被撤销的可能性不大。

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和城市稳定发展的需要,现实的选择是:在剥离收容遣送制度的强制人身自由的权能,恢复其救济、教育和安置的初始功能后,收容遣送制度(这一制度的名称可以探讨)也许仍将继续存在。这也是上书的三位公民所希望的。

要实现这一目的,无论是选择撤销或废止该办法,重新制定相关法规,还是选择彻底修改该办法,有两点必须坚持:一是必须排除其强制人身自由的权能。对违法行为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使其包含原收容遣送办法的某些内容。二是对适用对象和执法程序要做严格规定。比如执法时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必须听取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收容对象只能限于流浪乞讨人员,不能包含民工等,使这一制度真正起到动员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作用。

 

孙志刚墓志铭

2003年12月18日,孙志刚的葬礼在他的家乡湖北省黄冈市陶店乡幸福村举行。

墓志铭全文: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

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

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

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Copyright © 2019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网站地图
办公地址:湖南·湘潭市桃园路(411201)
联系电话:0731-58290581
联系邮箱:xxxyhnust@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27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