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1年度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25 17:26:00
教务部〔2021〕109号
关于做好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1年度
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在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与能动性,鼓励和表彰先进单位,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院政发[2019]16号”《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课堂教学及教学管理奖励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各教学系、公共课教学单位(以下均称为教学单位)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考评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贺泽龙
副组长:吴亮红 禹旭才
成 员:贺泽龙 吴亮红 禹旭才 周光明 邓淇中
余光辉 贺 玲 余蓉晖 刘辉亚 熊仁钦
禹金云 曹铁根 陶建军 李建生 王新姣
联络员:宋 力 尹利平
(二)考评小组
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包括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学校督导团全体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二、考评时间
1.教学单位自评时间:2021年11月26日-12月 8日
2.专家组考评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8:30-11:30
3.教学单位集中汇报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下午2:30-5:30
4.教学单位集中汇报地点:立德楼211会议室
三、考评对象
1.有潇湘学院学生的教学单位: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与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建筑与艺术设计系、人文系、外国语系、商学系、艺术系、法学与公共管理系、体育系。
2.没有潇湘学院的学生但承担了潇湘学院公共理论课的教学单位:数学与计算科学系、物理与电子科学系、马克思主义系。
四、考评内容和考评结果计算办法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组考评与会议考评两大方面。具体内容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及奖励办法》(院政发[2014]14号)考评指标(一)与考评指标(二)。
(二)考评结果计算办法
(1)采取专家组考评与会议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专家组考评分占40%,会议考评分占60%。
(2)专家组考评分或会议集中考评分排在后20%以内者,不能入选“教学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
(3)根据测评总分统计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其中教学系排名前四、公共理论课教学单位排名第一的教学单位,拟确定为“教学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院董事会。
五、考评方式
(一)教学单位总结、归档与自评
1.各教学单位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及奖励办法》中的考评指标(一)自主评分,并准备一年来的相关支撑材料,规范相关档案材料。
2.各教学单位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及奖励办法》中的考评指标(二),全面总结一年来的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写好自评报告。
(二)集中考核
1.专家考评组成员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对照《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及奖励办法》中的考评指标(一)进行考评。
2.会议考评组成员听取汇报。参评教学单位准备8分钟以内的汇报材料(含PPT),由各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进行总结与汇报。会议考评组成员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听取汇报等,对照《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及奖励办法》中的考评指标(二)进行现场评分。
(三)考评奖励
评选“教学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课堂教学及教学管理奖励办法》(院政发[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工作安排与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8日(周三)上午,将年度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自评报告(2份)、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表(2份)、相关支撑材料(1份),送潇湘学院办公室(地点:立德楼B211;联系电话58290584)。
3.2021年12月8日(周三)上午,各教学单位派一名老师到潇湘学院办公室抽取集中汇报顺序号。
附件1: 考评指标(一)
附件2:考评指标(二)
2021年11月26日
教务部
考评指标(一) :
________年度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表(试行) |
|||||
系部名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任课教师 25分 |
1.1教师资质 |
①任课教师100%符合岗位资格,计10分;98%-99.9%计8.5分;98%以下计7分。 |
10 |
||
1.2教师结构 |
①任课教师队伍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位居学院排名前1/3,计10分;位居中间1/3,计8.5分;位居后1/3,计7分。 |
10 |
|||
1.3教学测评(请参照教务系统测评数据) |
①95-100分的教师占50%以上,计5分; |
5 |
|||
90-94.9分的教师占50%以上,计4分; |
|||||
80-89.9分的教师占50%以上,计3分; |
|||||
79.9分以下的教师占50%以上,计2分。 |
|||||
专业建设10分 |
2.1专业建设措施 |
①有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计2分。 |
6 |
||
②有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计2分。 |
|||||
③有教学工作会议记录,计2分。 |
|||||
2.2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
①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专业平均微调门数≤2门,计3分; |
4 |
|||
2门<专业平均微调门数≤4门,计2分;4门<专业平均微调门数≤6门,计1分;专业平均微调门数>6门,计0分。 |
|||||
②认真组织实践创新技能学分申请、审核,档案完整,计1分。 |
|||||
实践教学10分
|
3.1实践教学 |
①实验课(实践课)开出率100%,符合培养方案要求, 实验课(实践课)开设一览表,相关记录或总结,计2分。 |
4 |
||
②实验报告(实践教学)资料齐全,计1分。 |
|||||
③有实验课指导书(实践教学相关内容),计1分。 |
|||||
3.2实习基地建设 |
①有专门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计2分。 |
3 |
|||
②有实习计划、总结,计1分。 |
|||||
3.3毕业论文(设计)和 课程设计 |
①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合理,管理规范,计1分。 ②有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机制,计1分。 ③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资料档案保存完整,计1分。 |
3 |
|||
教学质量30分
|
4.1课程思政教学 |
①结合人才培养目标,有课程思政的教学内容,把思政元素有 |
5 |
||
机融入课程中,提高教学与育人融合度。 |
|||||
4.2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措施与效果等 |
①能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较好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积极性,计3分。 |
4 |
|||
②学生在学业成绩或专业技能方面有明显提高,计1分。 |
|||||
4.3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情况 |
①学生获校、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1分。 |
7 |
|||
②学生获校级奖励,计2分。 ③学生获省级奖励,计2分。 ④学生获国家级奖励,计2分。 |
|||||
4.4教学效果与学生成绩 |
①学生发表论文(以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为第一单位),计2分。 |
14 |
|||
②教师能结合学生特点因材施教,考试成绩分布合理,计3分。 ③应届毕业生毕业证首次发放比例合理,记5分;比较合理,记3分;不太合理,记2分。 ④学生考研率位居学院前1/3,计4分;位居中间1/3,计3分;位居后1/3,计2分。 |
|||||
管理服务25分 |
5.1合班上课情况 |
①专业课没有与本部合班上课,且合班数不高于教务部的相关规定,计4分; 专业课没有与本部合班上课,但合班数高于教务部的相关规定,计2分; 专业课有与本部合班上课,合班数不高于教务部的相关规定,计2分; 专业课有与本部合班上课,合班数高于教务部的相关规定,计0分。 |
4 |
||
5.2管理制度与文件 |
①有独立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等,计2分。 |
4 |
|||
②学生期末课程原始成绩单保存完整,计1分。 |
|||||
③相关教学档案规范、完整,计1分。 |
|||||
5.3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
①教师无迟到、早退、私自停课、私自调课情况,计2分。 |
4 |
|||
②正常调、停课无未及时通知到学生的情况,计2分。 |
|||||
5.4教学运行 |
①按时、主动完成新生入学专业教育,计2分。 |
4 |
|||
②按时、准确无误做好学分清理工作,计1分。 |
|||||
③认真做好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统计,计1分。 |
|||||
5.5教学服务 |
①有教学系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联动机制,计3分(包括:班级通讯录公布给任课老师;提供教师通讯录给潇湘学院)。 |
6 |
|||
②及时给毕业生发放成绩单,计1分。 |
|||||
③定期征求学生代表意见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公共课部有召开教学研讨会),并有相关记录,计2分。 |
|||||
5.6学生人数 |
①学生总人数排名前1/3的学院,计3分;排名居中间1/3的学院,计2分;排名后1/3的学院,计1分。 |
3 |
|||
合计 |
100 |
||||
扣分项目 |
1.教学情况通报扣1分/次。 |
||||
2.未及时上交相关材料扣1分/次。 |
考评指标(二):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单位自评报告指标
1.教学单位对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视情况及效果。主要包括培养计划、教学计划、师资、课程等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效果等。
2.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主要包括专业(含课程)建设规划、实施效果;是否明确了专业负责人及其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情况;教学运行状况;网上评教状况与教师课堂教学考评结果分布状况;师资结构(含教师学历、职称、年龄、外聘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状况等。
3.实践教学情况及效果。包括实践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及实施效果;学生的课外科技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效果;毕业生实习的组织、实施与效果等。
4.教学改革情况及效果。结合学院实际,针对人才培养各个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所做出的具有开创性的举措或改革实践及效果;在教学改革、教风与学风建设等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5.管理育人情况及效果。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之间是否具备应有的联动机制;对学生的合理要求或质疑,提供的服务或解答情况;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具体事务的完成情况及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