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潇湘学院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微调及核对2018-2019-2学期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25 10:35:00
关于潇湘学院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微调及核对2018-2019-2学期培养方案的通知
教务部〔2019〕14号
各教学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师范类专业内涵式发展,巩固和加强学校教师教育办学传统,对接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保证教学安排顺利进行,特组织我院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微调及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范类专业相关教学系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文件精神,微调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师教育课程学分不低于14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0学分),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50%,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教育实践环节不少于18周。
二、师范类专业2019级培养方案直接复制微调后的2018级培养方案,若需要对2019级第一学年培养方案进行微调,请相关教学系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教研科。
三、非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不可微调范围:课程性质变更(含学位课性质、选修必修课程性质等)、学分学时变更、课程名称变更、新增或删除学位课、已完成授课课程变更学年学期等。
四、培养方案的微调和核对工作均在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
五、培养方案信息的微调、核对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8日。
六、教务部教研科联系电话:58290212。
教务部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