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3年度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30 14:30:00
关于做好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3年度
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在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与能动性,鼓励和表彰先进单位,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院政发[2019]16号”《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课堂教学及教学管理奖励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各教学系、公共课教学单位(以下均称为教学单位)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考评领导小组
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周智华
副组长:吴亮红 禹旭才
成 员:周智华 吴亮红 禹旭才 廖双红 余蓉晖
邓淇中 蒋耀辉 陈 述 叶 军 刘灯明
郭迎福 李建生 欧青立 吴伶锡 王新姣
联络员:胡 华 谭载花
(二)考评小组
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包括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学校督导团全体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二、考评时间
(一)教学单位自评时间:2023年11月30日-12月10 日
(二)专家组考评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5:30
(三)教学单位集中汇报时间: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5:30
(四)教学单位集中汇报地点:立德楼211会议室
三、考评对象
(一)有潇湘学院学生的教学单位: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与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建筑与艺术设计系、人文系、外国语系、商学系、艺术系、法学与公共管理系、体育系。
(二)无潇湘学院的学生但承担了潇湘学院公共理论课的教学单位:数学与计算科学系、物理与电子科学系、马克思主义系。
四、考评内容和考评结果计算办法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组考评与会议考评两大方面。具体按《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及奖励办法》(院政发[2014]14号)考评指标(一)和考评指标(二)最新版执行。
(二)考评结果计算办法
1.采取专家组考评与会议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专家组考评分占40%,会议考评分占60%。
2.专家组考评分或会议集中考评分排在后20%以内者,不能入选“教学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
3.根据测评总分统计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其中教学系排名前四、公共理论课教学单位排名第一的教学单位,拟确定为“教学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院董事会。
五、考评方式
(一)教学单位总结、归档与自评
1.各教学单位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及奖励办法》中的考评指标(一)自主评分,并准备一年来的相关支撑材料,规范相关档案材料。
2.各教学单位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及奖励办法》中的考评指标(二),全面总结一年来的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写好自评报告。
(二)集中考核
1.专家考评组成员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对照《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及奖励办法》中的考评指标(一)进行考评。
2.会议考评组成员听取汇报。参评教学单位准备8分钟以内的汇报材料(含PPT),由各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进行总结与汇报。会议考评组成员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听取汇报等,对照《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及奖励办法》中的考评指标(二)进行现场评分。
(三)考评奖励
评选“教学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课堂教学及教学管理奖励办法》(院政发[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周一)上午11点前,将年度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自评报告(2份)、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表(2份)、相关支撑材料(1份),送潇湘学院教务办公室(地点:立德楼B211;联系电话58290584)。
(二)自评报告电子文档发送至593319769@QQ.com。
(三)2023年12月11日(周一)上午,各教学单位派一名老师到潇湘学院办公室抽取集中汇报顺序号。
附件1: 考评指标(一)修订版
附件2:考评指标(二)
附件3:潇湘学院KPI相关奖励
2023年11月30日
教务部
关于做好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3年度教学建设与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