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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吸引集聚更多高校毕业生留潭回潭来潭就业创业,以有力人力资源要素支撑助力“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实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挖掘政策性岗位资源。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聘)时间。力争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各项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工作。市内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外,拿出50%以上的招录(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稳定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在潭国有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深入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三支一扶”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增加市场化就业岗位。按要求及时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社保补贴、降低工伤及失业保险费率等各项涉企扶持政策,持续强化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导向,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民营企业就业。对企业自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省定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加大创业孵化扶持力度。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院校建优做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将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时间延长至5年,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开业指导等一站式孵化服务。用好省级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模式,重点支持大学生主导的创业项目。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将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每人24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每年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2000人。支持建设一批创业指导工作室,以“揭榜挂帅”方式招募一批有情怀的企业家,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一对一指导和安排专门孵化服务机构进行创业“陪跑”服务。坚持以赛促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中国创翼”“耀动三湘”等各类创业大赛,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热情。加强对各类大赛中涌现的优秀项目进行后续跟踪,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推动各高校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等创业活动。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门槛,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2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取消反担保要求,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提高贷款额度,对大学生创办的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提至400万元。对大学生初次创办企业或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政保合作方式,探索设置大学生创业保险,为大学生创业“兜底”。

四、稳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面向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开发认定一批见习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全市每年募集不少于3000个见习岗位,动态稳定不少于200个见习基地。

五、创新提升招聘服务能力。加大线上线下招聘频次,分行业、产业链和招聘学历层次高频组织线上招、线下招、巡回招、校园招,每年举办招聘活动1000场左右。深度精准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专项招聘”“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服务月”“百家名企高校行”“湘潭名企进校园”“湘潭名企市外高校行”等专项招聘活动。打造湘潭市零障碍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对接共享各类校招平台,实时发布招聘信息,创新实行“岗位云推”,通过一体化智慧人才市场服务平台,帮助毕业生“一键发布”简历,并实现高校毕业生登录系统后自动匹配推荐在潭优质岗位,提供全天候指尖求职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高校毕业生多元化招聘服务。

六、推动人社服务进校园。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五进”校园活动,即入校开展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送补贴。建立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与高校合作设立青年就业创业服务驿站,推动各高校校园就业网与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实现全面链接、数据共享、资源互通。推进职业指导进校园,在全市各人力资源机构、重点企业资深HR和各高校就业专干中选拔培育一批职业指导师,入校开展简历诊断、模拟面试、职业分析等职业指导服务。适时组织在潭高校就业专干组团赴外地访企拓岗,不断扩大优质岗位来源。对在潭就业创业的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绿色通道”优待支持,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社保、档案、所有制、初任职数等限制,按最简程序为在潭高校毕业生开展职称认定和评审。

七、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四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取得相应证书后,最高可申领3500元补贴。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工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于在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招聘到技工院校相关岗位任教。

八、搭建校企常态互动对接平台。支持各高校到在潭企业开展常态化、沉浸式访企拓岗,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校园开放日”,每月或每季固定一个时间段面向各高校开放,高校申请后可以入企探岗和组织学生走访观摩,促进校企交流互动。定期组织高校学子名企行、就业处长(专干)名企行等活动,通过增强对湘潭产业和企业的感知体验,引导更多大学生留潭来潭就业。

九、推进校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推进校地联动,人才供给端与需求端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在潭高校毕业生信息及早导入全市“零障碍”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人才库,同步推动全市各高校、各园区、各县市区的各类人才需求、招聘岗位和企业等用人单位信息及时归集,提供给各在潭及其他相关高校共享互用,推动区域间、校际间就业经验交流、就业渠道互补、就业资源共享,一体化推进在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服务。及时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础信息台账,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技能需求、创业意向等,全面落实实名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做实做细“1131”服务,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离校后长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其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

十一、开展困难高校毕业生精准扶助。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条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院(含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时兑现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面向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青年等青年群体实施“青年求职能力实训”项目,通过互动式教学、沉浸式体验,让青年在活动训练中潜移默化地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十二、强化就业权益维护。严格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培训贷”、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警示引导,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大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等各类用工违法的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本政策措施由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三年。若相关条款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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