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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分党校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规定

推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是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党务公开工作的规定

一、基本原则

  推行党务公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的原则。要始终围绕学事业发展的大局,有利于调动充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真实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公开结果公平公正。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全面真实、最大限度地及时公开。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采用多种公开形式,既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主动、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稳步推进、逐步规范,不断提高。通过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建立党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属公开范围,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事和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

  (二)公开的形式

  公开形式要结合不同内容而定。应主要通过会议、印发文件、定期通报、公告栏、网站、校内外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各部门还可根据实际,选择并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的时限

  要根据不同公开内容确定公开时限。凡属制度、政策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要长期固定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专项或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凡属上级组织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党务工作,其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要严格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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