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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分党校发展党员工作原则

一、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二、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发展党员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三备案”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三投票”:即在推优、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三个环节进行无记名投票。

“三公示”:即对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三个环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答辩”:即组织拟转正的党员参加转正答辩,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三备案”:一是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党总支备案,直属党支部报学院党委备案;二是党支部讨论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名单报所在党总支备案,直属党支部报学院党委备案;三是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预备党员情况报学院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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