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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潇湘学院 2026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 号)《关于 做好 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湘学助〔2026〕20 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5〕65 号》并结合 《关于做好 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精神,我院将开展 2025-2026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6-2027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 2026 年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如 下:

组  长:龙四春 李  宁

副组长:陈  述 叶 军

成  员: 董孜孜  张译予  邹世斌   罗岳斌

李 馨  陈国兰 贺彭杰 秦世琼

彭 辉 恒 博  陈添粤 龚  珊

二、奖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 兼优,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本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 难的学生。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 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保障群体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 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三、奖助标准和指标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6000 元。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数为 58 人。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3700 元,具体标准分为一等 4800 元、二等 3700 元、三等 2600 元。学校给我院下达的指标数为 420 人 (一等 140 人,二等 71 人,三等 209 人)。

四、申报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 守学校规章制度。2025-2026 学年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诚实守信,道 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 现象,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 30%(小数点只舍不入,如 某专业前 30%为 21.88 名,取前 21 名)。

3.所学课程 70 分以下(含考查课程的“及格”、“合格”)不超过五门。

4.大三(含) 以上年级:艺体类专业的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380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英语四级合格(60 分及以上)或大学英 语六级成绩合格(425 分及以上),其它专业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 格(425 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测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为我校 2025-202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俭朴。

7.在学科竞赛获奖、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 条件下优先推荐。

8.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 已认定为我校 2026-2027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生活俭朴。

五、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与综合服务平台” 向学

院提出申请,填写《2025-2026 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 1)《2026-2027 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2), 并提供相关评审表格和材料。

2.学院评审。各班级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个人申请以及本学年和上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名单、国家助学金资 助名单和等级。由学院资助办公室汇总报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集中评审,评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学院统 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学校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经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以及政策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最终名单以省教育厅审定为准。

六、奖助学金发放

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和挤占,严 禁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等现象。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到学校账户后,学校从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奖助学金学生名单递交财务处和分管校领 导签字审核,由银行代发至学生个人账号。奖助学金发放后,学院对学生 查收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七、工作要求

1.系统数据要求。2026 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湖南科技大 学学生管理与综合服务平台中进行操作,需导入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数据、 国家助学金信息数据,请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熟悉评选要求和系统操作, 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信息导入并及时导  出相关材料上交。

2.纪律要求。⑴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⑵不准私自要 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⑶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⑷不准专门 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⑸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 纳班费等特殊费用;⑹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他与学生身份不 符的活动。

3.公示要求。各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学院公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资助工作监督信箱, 电子邮箱为:23091998@qq.com,监督电话:0731-58290065(陈老师); 学 校 大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监 督 邮 箱( xgczzb@hnust.edu.cn), 监 督 电 话 0731-58290703。

4.材料要求。各班级请在 10 月 18 日 17:00 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档报送至学院权益部办 公室(立德楼 B106)。

⑴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 份)、《2025-2026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汇总表》(以上 表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拟推荐学生《湖南科技大学学生 成绩档案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 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排名)、《2025-2026 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 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表》(附件 3)、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⑵国家助学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026-2027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以上表 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