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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潇湘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学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8〕15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2019〕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要求,为做好潇湘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学生工作部全面负责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系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部的2019年国家励志奖和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长:周光明

 员:钱     张译予   樊亚珍   秦世琼    

廖九英   董孜孜       徐恒霞

学院认定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名单如下:

 任:张译予

 员:谢雪梅   陈柳竹   邓寅潇   刘贝玉   吴晓伶

3、各学部成立由部长或分管资助工作的辅导员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部的2019年国家励志奖和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奖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本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奖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1028人(其中本部860人,潇湘学院168人)。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四、申报程序

学生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附件2)或《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附件3),并提供相关申报和评审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提供一套《成绩表》(即《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附件5)和一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正常考试并按平均学分绩排名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排名表》(附件6));15、16、17级学生需上交1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学生专业技能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8-2019学年无处分、三大日常记录不多于3次。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若有小数点只舍不入,如某专业前30%为21.88名,取前21名),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3、所学课程70分以下(含考查课程的“及格”、“合格”)文史及商学类专业学生不超过三门,其他专业不超过五门,所学课程最低分不低于75分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 16、17级体艺类专业的学生要求大学英语三级或四级成绩合格, 16、17级英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英语四级(60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及以上),15、16、17级其它专业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425及以上);18体艺类专业学生大一两个学期英语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或大学英语三级成绩合格,18级英语专业学生要求大一两个学期英语相关课程(考查课除外)平均分不低于80分,18级文史及商学类专业学生大一两个学期英语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425及以上),其它专业学生大一两个学期英语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425及以上)。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为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包括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程序员、软件工程师考试、裁判证、教练证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为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评审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各学部须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名额分配。学院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向各学部下达推荐名额。

3、学生申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8-2019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附件2),并提供1套《成绩表》(即:《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附件6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正常考试并按平均学分绩排名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排名表》(附件5)。15、16、17级学生需上交1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学部推选。各学部根据学院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5、学院评审。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部统一填写核实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摸底一览表表》报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在初步名单确定后,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个人申请进行审核,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公示无异议后,再将结果报至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并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以省教育厅审定的名单为准。

6、各学部务必在10月26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审核《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1套《成绩表》(即:《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正常考试并按平均学分绩排名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排名表》)、辅导员签了“属实”字样的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证书复印件和《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摸底一览表》(电子档)纸质文本按顺序排好同时报潇湘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名额分配。学院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生人数向各学部下达推荐名额。

3、学生申报。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导出,一式两份)(附件5)。

4、学部评选。各学部根据学院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优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

5、学院评审。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部统一填写《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附件1),并以学部为单位按一等、二等、三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汇总,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在初步名单确定后,结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全院范围内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汇总表等资料上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学校评审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最终名单以省教育厅审定为准。

6、各学部务必在11月1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电子档)同时资助工作办公室。


七、奖助学金发放

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等现象。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到学校账户后,学校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奖助学金学生名单递交财务处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由银行代发至学生个人账号。奖助学金发放后,学院对学生查收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八、工作要求

1、系统数据要求。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需导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请各学部务必高度重视,熟悉评选要求和系统操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信息导入并及时导出相关材料上交。

2、纪律要求。1.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2.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3.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4.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5.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6.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3、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请注意一等助学金只考虑特别困难学生,二等助学金先考虑未获得一等助学金的特别困难学生,然后考虑困难学生,三等助学金先考虑未获得二等助学金的困难学生,再考虑一般困难学生。

4、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励志奖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各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学部公示时不仅须公布学院资助工作监督邮箱179748297@qq.com,同时须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58290703。

5、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为切实做好本次2019年国家励志奖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我院设立了“资助工作监督信箱”及监督电话,电子邮箱为:179748297@qq.com,监督电话:0731-58291293(张老师),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准确。

附件:

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2、(2018-2019)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统导出样表)

3、2019-2020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摸底一览

5、《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排名表》(样表)

6、《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样表)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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