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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潇湘学院 2026 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23 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26〕6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院 2025-2026 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资格审查和推荐。依据学校下达我院2025-2026学年的计划指标人数,学院评审小组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2.公示。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结果报送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3、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为切实做好本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学校设立“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信箱”,电子邮箱为xgczzb@hnust.edu.cn,同时学院也设立了“资助工作监督信箱”及监督电话,电子邮箱为:23091998@qq.com,监督电话:0731-58290065(陈老师),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反馈,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准确。